第十四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情报员

更新时间:2025-04-23 15:03 类型:新闻资讯 来源:网络整理

  

第十四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情报员、航空电信人员、航空气象人员等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人员执照

  第一条为了样板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解决(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的安宁监视和解决,低重空中交通安宁危险,升高空中交通运转安宁水准,保护航行安宁,凭据《中华邦民共和邦安宁坐蓐法》、《中华邦民共和邦民用航空法》和《中华邦民共和邦航行根基规定》等功令法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正在中华邦民共和邦周围内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任职、航空谍报任职、通讯导航看守任职、航空天气任职的单元(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和个别,应该用命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网罗中邦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解决局及其所属的区域空中交通解决局、空中交通解决分局、空中交通解决站和机场解决机构及其手下的民航空管运转部分。

  第三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安宁解决应该对峙安宁第一、防卫为主、归纳管辖的职业目的。

  第四条中邦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职掌监视解决天下民航空管安宁解决职业,民航区域解决局(以下简称区域解决局)职掌监视解决本区域民航空管安宁解决职业。

  第六条民航空管安宁解决职业实行安宁事项职守探求轨制,凭据相合功令、法例和本规定的原则,探求安宁坐蓐事项职守人的职守。

  第七条民航局役使和赞成民航空管安宁解决的科学时间探讨、优秀时间和优秀解决式样的增加利用,升高民航空管安宁解决水准。

  第八条民航局职掌团结制订民航空管安宁解决的策略、规章和规范,制订安宁职业筹备,确定安宁解决宗旨,结构实行民航空管安宁审计,引导监视民航空管安宁解决体例修立,监视、反省和引导民航空管安宁职业及安宁解决程序的落实情形。

  第九条区域解决局职掌监视反省本区域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宁解决的策略、法例、规章和规范;监视反省安宁职业筹备和安宁解决程序落实、安宁解决宗旨实施和安宁解决体例修立的情形,监视反省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的安宁评估职业,承办民航空管安宁审计职业。

  第十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宁解决的策略、法例、规章和规范,落实安宁职业筹备、安宁解决宗旨,修造健康安宁解决体例,实行对本单元运转情景的时常性反省,按期评判安宁情景,结构落实安宁解决程序,搜集、统计、剖判本单元的安宁音讯,对民航空管担心全事变制订并落实整改程序,制订本单元安宁培训打算,结构展开安宁坐蓐造就、培训职业,记载培训查核情形;结构实行民航空管安宁评估;按原则上报本单元的安宁情景和音讯。

  第十一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依照下列哀求创立运转安宁解决部分或者装备安宁解决职员。

  (二)从业职员少于150人的,应该遵循不小于50比1的比例创立专职安宁解决职员;

  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安宁解决部分或安宁解决职员职掌本单元的安宁解决体例的结构与实行职业。

  第十二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的合键职掌人对本单元运转安宁解决周详职掌,结构实行下列安宁解决职业:

  第十三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建议踊跃的安宁文明,选用众种办法巩固对民航空管安宁的功令、法例、规章、规范和民航空管安宁学问的宣称,向从业职员充满见告安宁危险,造就和催促从业职员厉峻用命安宁坐蓐规章轨制,实施操作规程,升高职工的安宁认识。

  第十四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谍报员、航空电信职员、航空天气职员等专业职员应该遵循相合原则赢得相应的专业职员执照,并坚持有用。

  前款所述从业职员正在身体不适合推行岗亭职责时,应该主动向本单元陈诉,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实时予以调节职业岗亭。

  第十五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的从业职员应该遵守安宁解决,厉峻用命本单元的安宁坐蓐规章轨制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操作。

  从业职员有仔肩对民航空管安宁解决职业提出倡议,发觉安宁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身分,应该顷刻向安宁解决部分或者安宁解决职员陈诉。

  第十六条民航空管运转中凡涉及职员支使、职业代办、修筑租赁和音讯任职的,合联单元和职员应该以合同的办法鲜明安宁职守。

  第十七条正在统一运转区域内或正在相邻运转区域运转时,各民航空管运转单元之间,民航空管运转单元与航空营运人、机场解决机构等相合单元之间,应该通过合同鲜明各自的安宁职责和程序。

  第十八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修造和健康民航空管安宁解决体例。民航空管安宁解决体例应该网罗安宁解决的结构机构、职员及其职责,安宁解决的目的、策略和宗旨,安宁解决的规范以及规章轨制,安宁绩效查核轨制,安宁监视和反省机制,安宁评估轨制,应急解决轨制,安宁造就和培训轨制,安宁音讯陈诉轨制,安宁危险解决机制,安宁赏罚机制,安宁问责轨制,文档解决哀求等。民航空管安宁解决体例应该做到有打算、有落实、有反省、有跟踪的闭环解决。

  第十九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按期召开安宁体面剖判会,剖判和决断安宁坐蓐局面,对前一阶段的职业举行总结,并对自此的职业举行计划。

  当产生晦气于民航空管安宁运转的身分或者仍旧产生影响民航空管运转的告急事变时,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实时召开聚会,探讨制订针对性程序。

  第二十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修造安宁评估机制。安宁评估分为事前评估和跟踪评估。事前评估是对估计实行事项的可行性、安宁性和牢靠性以及安宁应对程序是否满意可采纳的安宁危险水准的评估;跟踪评估是对评估事项实行后是否满意预订的安宁目标水准以及将来的安宁发达态势所举行的评估。

  第二十二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修造按期和不按期的内部安宁反省轨制,对反省中发觉的题目,制订确实可行的安宁程序。

  第二十三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修造健康危险解决机制,将影响民航空管运转安宁的危险低重到可采纳的水平。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对正在运转中或许产生或者产生的下列情形举行剖判和管制:

  第二十四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遵循民航安宁宗旨,确立民航空管运转安宁目标。民航空管运转安宁目标应该网罗:

  (二)民航空管通讯、导航、看守、航空天气和航空谍报等修筑的运转寻常率和无缺率;

  (三)民航空管举措修筑滞碍等来源影响民航空管运转的不寻常事变以及其连续时候、影响范畴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遵循原则制订应急管理预案,并按期结构训练。

  第二十六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修造安宁倡议和观点的搜集、剖判及反应轨制,役使民航空管从业职员主动提出安宁倡议和观点。

  第二十七条产生或者发觉民航空管担心全事变,事变产生地的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遵循原则实时陈诉。

  第二十九条民航空管担心全事变观察应该客观刚正,周详深化地查找、剖判事变产生的来源,鲜明职守,提出并落实改良倡议和程序,预防好似事变再次产生。

  第三十条对民航局或者区域解决局结构的民航空管担心全事变观察,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踊跃配合。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将本单元结构的民航空管担心全事变的观察情形,按原则实时陈诉所正在地的区域解决局。

  第三十一条未经民航局许可,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及其从业职员不得对外宣告民航空管担心全事变音讯。

  第三十二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的合键职掌人和安宁解决职员应该进程相应的民航局安宁解决培训,赢得相应培训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宁学问和安宁解决才华。

  第三十三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制订安宁造就和培训打算,对从业职员举行安宁造就、培训和查核。

  第三十四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将安宁造就和培训经费纳入本单元年度打算,为安宁造就和培训供给所需要求。

  第三十五条民航空管从业职员应该采纳安宁造就和培训,未经安宁造就和培训,或者经造就和培训后查核不足格的从业职员,不得上岗功课。

  岗前培训是对民航空管新从业职员和转岗职员的安宁培训;年度培训是每年对民航空管从业职员的安宁培训;专项培训是针对采用新时间或行使新修筑等特定目标所举行的安宁培训。

  第三十七条对民航空管新从业职员和转岗职员应该举行岗前培训。岗前安宁培训合键实质:

  第三十八条民航空管从业职员年度培训应该正在岗前培训实质的底子上,依照年度安宁解决职业特色和哀求,团结本单元现实,增长相合危险解决、应急管理、案例剖判、安宁体面等培训事项。

  第四十条民航空管从业职员岗前安宁培训的时候不得少于24小时,年度培训的时候不得少于12小时,专项培训时候依照现实情形确定。

  第四十一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修造安宁音讯和文档解决轨制,对涉及安宁解决职业的情形、运转情景和合联数据、民航空管担心全事变以及原料等应该分类归档,妥帖生存。

  第四十二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应该对下列涉及民航空管安宁解决职业的数据和文档生存不得少于6年:

  第四十三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对超越生存限期的安宁音讯和文档,应该遵循原则执掌。

  第四十四条区域解决局对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用命相合功令、法例、规章和规范等情形举行按期和不按期监视反省。

  (二)巡视、反省民航空管运转现场(网罗证件、原料、举措、修筑等)和民航空管从业职员的职业经过;

  第四十六条区域解决局对民航空管运转单元举行监视反省中发觉的强大安宁隐患,应该责令相合单元顷刻废除;对监视反省中发觉的安宁解决缺陷或安宁隐患,应该向相合单元提出期限整改倡议;对监视反省中发觉的违法动作,应该顷刻禁绝,依法举行处置。

  第四十七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原则的,由区域解决局责令期限改进;过期未改进的,对其合键职掌人处以告诫或者邦民币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单元处以告诫或者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合联单元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原则的,由区域解决局责令期限改进;过期未改进的,对其合键职掌人处以告诫或者邦民币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单元处以告诫或者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原则的,由区域解决局责令期限改进;过期未改进的,对单元处以告诫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